111年05月18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10年12月2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4年05月27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4年03月0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3年12月19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1年12月05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0年06月01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組織定名為「流行音樂社」。
於民國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更改社名為「流行音樂社」。
第二條: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,屬性為康樂性質社團,主管單位為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三條:本社地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五二九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四條:本社成立目的在於學習各項流行相關樂器,並參加或舉辦音樂性活動,除了能發揮社團團隊精神外,亦可與他校交流並學習音樂人
的經驗。
第五條:依據本校「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」,社團可依專業需求聘任具專業領域之校外人士擔任,最後依照行政程序到校長聘任之,
任期為一年,指導老師指導費用則依據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:本社組織、各幹部之職權及社員入社資格、社員權利與義務、活動方式、獎懲等事宜,須依據本組織章程規定辦理。
第二章 社員義務與權利
第七條: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音樂有濃厚興趣者皆可申請加入。
第八條:申請入社者需繳交基本社員資料,待完成資格審核並繳交社費後,即可成為本社正式社員。
第九條:本社社員應負有下列義務
一、服從本社各項社規。
二、參加本社各類相關工作。
三、繳交社費,上、下學期各一次。
四、服從並接受各級幹部之領導。
第十條:本社員享有下列權力
一、本社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特惠優待權。
二、社團時間學習及授課權之享有。
三、其他依組織章程享有應得之權利。
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
第十一條:本社設指導老師、社長、副社長、活動組、總務組、文書組、公關組、美宣組、攝器組、網管組、部長 。
其組織圖如附圖(一)。
第十二條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
一、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二、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、決算等事項。
三、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及各組組長人選之同意權及罷免行使。
四、督促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五、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六、本設置社長一人、副社長兩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第十三條:社長、副社長職掌:
社長:(一)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社團執行所有事項。
(二)督促各單位處理事務,聯繫顧問群與信任幹部之情誼。
(三)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(四)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,規劃社團辦理各項活動。
副社長:協助社長處裡本社各項業務,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四條:本社設有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公關、美宣、攝器、網管等工作組。
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活動-負責本社各項表演活動、競賽之計畫與執行事宜。
總務-負責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。
文書-負責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紀錄、檔案管理之工作。
公關-負責本社對內、對外之聯絡工作及其公關之計畫與執行事宜。
美宣-負責本社各項宣傳品、社團課程海報、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。
攝器-負責器材保管、器材租借、活動拍照與攝影等工作。
網管-負責社團網頁修改與製作,定期更新社團活動相關資訊於社團網頁,協助各幹部發布網路資訊。
第十五條:社長任期為半年或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;社長之罷免應有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(含)連署,
以特別決議之方式表決之。
第十六條:本社幹部如有下列事情者應予解職:
一、因個人生活環境不允許,無法繼續任職,經社員大准許其辭職者。
二、曠廢職務、工作不力,經社員大會裁定令其解職者。
三、各組幹部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四章 社團器材借用管理辦法
第十七條:借用辦法
一、借用身分:必須為本社社員,非本社社員需經社長同意才可租借。
二、借用辦法:需向攝器幹部進行登記,並填單。
三、歸還辦法:使用完後歸還至社團辦公室,並通知攝器幹部至社辦清點檢查,確定有無損壞,
且將借用時題寫的借用單(二聯)繳回,可拿回抵押證件,才算歸還完畢;如有損壞,得照價賠償。
四、租借器材聯絡人:攝器幹部
第十八條:借用規定
一、借用日期以社團活動為優先考量,在不影響社團活動情形下,給予租借。
二、器材如有損壞,則需收取維修費用;如器材損壞導致無法使用,則需照價賠償。
三、1.依社團名義借用,需押證件,並填寫表單(二聯式,一留本社、二聯給借用者)。
2.依個人名義借用,需付租金、押證件,並填寫表單。
(1)器材-新台幣 100元整(1/個)
(2)樂器-新台幣 200元整(1/個)
四、本社供借用之器材
◎器材外借表單 如附圖(二)
第一條:本組織定名為「流行音樂社」。
於民國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更改社名為「流行音樂社」。
第二條: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,屬性為康樂性質社團,主管單位為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三條:本社地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五二九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四條:本社成立目的在於學習各項流行相關樂器,並參加或舉辦音樂性活動,除了能發揮社團團隊精神外,亦可與他校交流並學習音樂人
的經驗。
第五條:依據本校「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」,社團可依專業需求聘任具專業領域之校外人士擔任,最後依照行政程序到校長聘任之,
任期為一年,指導老師指導費用則依據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:本社組織、各幹部之職權及社員入社資格、社員權利與義務、活動方式、獎懲等事宜,須依據本組織章程規定辦理。
第二章 社員義務與權利
第七條: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音樂有濃厚興趣者皆可申請加入。
第八條:申請入社者需繳交基本社員資料,待完成資格審核並繳交社費後,即可成為本社正式社員。
第九條:本社社員應負有下列義務
一、服從本社各項社規。
二、參加本社各類相關工作。
三、繳交社費,上、下學期各一次。
四、服從並接受各級幹部之領導。
第十條:本社員享有下列權力
一、本社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特惠優待權。
二、社團時間學習及授課權之享有。
三、其他依組織章程享有應得之權利。
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
第十一條:本社設指導老師、社長、副社長、活動組、總務組、文書組、公關組、美宣組、攝器組、網管組、部長 。
其組織圖如附圖(一)。
第十二條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
一、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二、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、決算等事項。
三、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及各組組長人選之同意權及罷免行使。
四、督促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五、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六、本設置社長一人、副社長兩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第十三條:社長、副社長職掌:
社長:(一)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社團執行所有事項。
(二)督促各單位處理事務,聯繫顧問群與信任幹部之情誼。
(三)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(四)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,規劃社團辦理各項活動。
副社長:協助社長處裡本社各項業務,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四條:本社設有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公關、美宣、攝器、網管等工作組。
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活動-負責本社各項表演活動、競賽之計畫與執行事宜。
總務-負責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。
文書-負責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紀錄、檔案管理之工作。
公關-負責本社對內、對外之聯絡工作及其公關之計畫與執行事宜。
美宣-負責本社各項宣傳品、社團課程海報、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。
攝器-負責器材保管、器材租借、活動拍照與攝影等工作。
網管-負責社團網頁修改與製作,定期更新社團活動相關資訊於社團網頁,協助各幹部發布網路資訊。
第十五條:社長任期為半年或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;社長之罷免應有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(含)連署,
以特別決議之方式表決之。
第十六條:本社幹部如有下列事情者應予解職:
一、因個人生活環境不允許,無法繼續任職,經社員大准許其辭職者。
二、曠廢職務、工作不力,經社員大會裁定令其解職者。
三、各組幹部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四章 社團器材借用管理辦法
第十七條:借用辦法
一、借用身分:必須為本社社員,非本社社員需經社長同意才可租借。
二、借用辦法:需向攝器幹部進行登記,並填單。
三、歸還辦法:使用完後歸還至社團辦公室,並通知攝器幹部至社辦清點檢查,確定有無損壞,
且將借用時題寫的借用單(二聯)繳回,可拿回抵押證件,才算歸還完畢;如有損壞,得照價賠償。
四、租借器材聯絡人:攝器幹部
第十八條:借用規定
一、借用日期以社團活動為優先考量,在不影響社團活動情形下,給予租借。
二、器材如有損壞,則需收取維修費用;如器材損壞導致無法使用,則需照價賠償。
三、1.依社團名義借用,需押證件,並填寫表單(二聯式,一留本社、二聯給借用者)。
2.依個人名義借用,需付租金、押證件,並填寫表單。
(1)器材-新台幣 100元整(1/個)
(2)樂器-新台幣 200元整(1/個)
四、本社供借用之器材
◎器材外借表單 如附圖(二)
附件
附圖(一) 組織圖